校内各部门:
根据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》(沪人社规[2018]33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学校相关文件,学校完成2024年聘期考核,现面对予以续签的教职工开展聘用(劳动)合同续签工作,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续签对象:经聘期考核予以续聘或有条件续聘的原聘用(劳动)合同到期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的在岗教职工。
二、工作流程
通过聘期考核且2024年度常规合同期满并有续聘意向的教职工:
1、 由本人填写一式两份聘用(劳动)合同并签名(详见填写说明)。
2、 请各部门在1月14日前至人事处集中领取聘用(劳动)合同。
3、 1月17日前填写完毕后汇总交人事处。
感谢各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支持,如有疑问,可与人事处联系。联系电话:65665442。
人事处
2025年1月13日